異寵物法規制指南|飼育前需知道的法律和條例
綜合解説日本飼育異寵物時需知道的法律和條例。介紹特定動物、特定外來物種、CITES規制的差異和確認方法。儘管異寵物的人氣不斷增長,但飼育相關的法律規制卻年年嚴格。為了避免以「不知道」為藉口而觸犯法律,在開始飼育之前必須牢固確認相關法規。本文章將系統性地介紹日本飼育異寵物時適用的法律和條例。

要點總結
綜合解説日本飼育異寵物時需知道的法律和條例。介紹特定動物、特定外來物種、CITES規制的差異和確認方法。儘管異寵物的人氣不斷增長,但飼育相關的法律規制卻年年嚴格。為了避免以「不知道」為藉口而觸犯法律,在開始飼育之前必須牢固確認相關法規。本文章將系統性地介紹日本飼育異寵物時適用的法律和條例。
儘管異寵物的人氣不斷增長,但飼育相關的法律規制卻年年嚴格。為了避免以「不知道」為藉口而觸犯法律,在開始飼育之前必須牢固確認相關法規。本文章將系統性地介紹日本飼育異寵物時適用的法律和條例。
動物愛護管理法和特定動物的規制
動物愛護管理法是所有寵物飼育者都相關的基本法。通過2020年的法律修訂,原則上禁止為了寵物飼養目的而飼養特定動物(可能對人類生命或身體造成傷害的動物)。被指定為特定動物的包括:所有鱷魚類、大型蟒蛇科物種、大型蛇類、毒蛇類、熊、狼、大型貓科動物(如老虎、獅子等)、部份靈長類等。在修訂之前已飼養的個體作為過渡措施被允許繼續飼養,但禁止新取得。違反規定時將被課以6個月以下監禁或100萬日圓以下罰金。可透過環境省的特定動物清單確認是否屬於特定動物。購買前務必檢查。
外來生物法和特定外來物種的規制
外來生物法(預防特定外來生物造成生態系等被害的法律)是保護日本生態系的法律。被指定為特定外來物種的動物,原則上禁止飼育、栽培、運輸、進口和放生。代表性的特定外來物種包括:鱷龜、紅耳滑龜(自2023年6月起有條件規制)、綠色飛蜥、牛蛙、大口黑鱸(黑鱸)等。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自2023年6月起被指定為「有條件特定外來物種」的紅耳滑龜和美國螯蝦。這些物種允許繼續飼育,但禁止野外放生、銷售、分發和購買。已經飼養的人可以繼續飼養,但不能新購買。違反規定時,個人將被課以3年以下監禁或300萬日圓以下罰金,法人將被課以1億日圓以下罰金,處罰非常嚴厲。
CITES(華盛頓公約)的國際貿易規制
CITES(瀕危野生動物國際貿易公約)是規制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的公約。分為三個等級:附錄I、II、III,規制強度不同。列入附錄I的物種原則上禁止商業目的的國際貿易。在日本國內交易需要作為「國際稀有野生動植物物種」的登記證,轉讓時也需要報告。列入附錄II的物種,有出口國許可的話可以進行交易,但進口時需要海關確認。爬蟲類和兩棲動物包含許多CITES列入物種。例如,大多數陸龜列入附錄II,沒有正規進口證明書的個體購買可能違法。購買時必須向出品者確認CITES相關文件是否齊全。
都道府縣和市區町村的獨立條例
除了國家法律外,各地自治體還可能以獨立條例規制飼育。例如,東京都透過《東京都動物愛護和管理條例》對特定動物的飼育要求報告。如果住在公寓或出租房,管理規則幾乎總是對寵物的種類和大小進行限制。爬蟲類和昆蟲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不被視為「寵物」,但必須向管理委員會或房東確認。由於噪音或異味而導致糾紛的案例並不少見。建議事先透過地方自治體的網站或窗口確認您居住地區的規制內容。特別是計劃搬遷的人,務必也檢查轉居地的條例。
異寵物飼育所需的報告和手續
異寵物的飼育在某些情況下需要法律手續。被指定為特定動物(危險動物)的物種,自2020年法律修訂後,原則上禁止為了寵物飼養目的的新取得(只限於動物園等展示和研究目的需要都道府縣許可制)。CITES(華盛頓公約)附錄中列入的物種進口需要經濟產業省的許可。外來生物法指定的特定外來物種禁止飼育、轉讓和放生。購買前必須確認目標物種的法律地位,並確認可以合法飼育。
需要飼育許可的動物物種清單
讓我們確認日本飼育需要許可的主要動物物種。被指定為特定動物的包括:獅子、老虎、熊、鱷魚、毒蛇(眼鏡蛇科、蝰蛇科)、部份大型蟒蛇和蟒蛇類等。自2020年6月的法律修訂後,原則上禁止為了寵物飼養目的的新取得。被指定為特定外來物種的鱷龜、浣熊、雀鱔等禁止飼育、轉讓和放生。購買前必須確認是否符合這些規制,並努力進行合法飼育。
在迎接異寵物前,請使用以下檢查清單確認是否存在法律問題。首先,確認您想飼育的物種是否包含在特定動物清單中。其次,確認是否被指定為特定外來物種。如果列在CITES附錄中,確認是否具有正規文件。確認您居住地自治體的條例。如果是公寓或出租房,確認管理規約。確認銷售者是否已登記為第一類動物交易業者。BreederDirect會確認出品者的動物交易業登記,因此可以進行合法交易。儘管如此,購買者本身也應理解法律規制,這對於防止糾紛和生態保護都很重要。如有不明之處,請聯絡環境省「動物愛護和適當管理」頁面或最近的自治體動物愛護中心。
總結
異寵物的飼育可否由動物愛護管理法、外來生物法、CITES、自治體條例4個層級決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個條件,就不能飼育,或者需要許可或報告。購買前必須以物種名(學名)確認適用性,必要的手續應在迎接前完成。無許可飼育將面臨罰則,並且該個體的處理選項也有限。如果判斷不清,最確實的方法是向都道府縣的主管部門用學名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