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犬種規制與咬傷事故的法律指南|大型犬・鬥牛梗系的飼育責任與行政手續
解說日本特定犬種規制的現狀與咬傷事故中飼育者的法律責任。實踐性介紹民事・刑事・行政上的責任、大型犬的管理義務、晶片義務化、事故防止的風險管理。日本特定犬種規制的現狀 日本目前不存在針對特定犬種「禁止飼育」的國家級立法。但根據《動物愛護及管理法》以及各都道府縣・市區町村的條例,大型犬和被認為咬傷風險較高的犬隻的管理…

要點總結
解說日本特定犬種規制的現狀與咬傷事故中飼育者的法律責任。實踐性介紹民事・刑事・行政上的責任、大型犬的管理義務、晶片義務化、事故防止的風險管理。日本特定犬種規制的現狀 日本目前不存在針對特定犬種「禁止飼育」的國家級立法。但根據《動物愛護及管理法》以及各都道府縣・市區町村的條例,大型犬和被認為咬傷風險較高的犬隻的管理…
日本特定犬種規制的現狀
日本目前不存在針對特定犬種「禁止飼育」的國家級立法。但根據《動物愛護及管理法》以及各都道府縣・市區町村的條例,大型犬和被認為咬傷風險較高的犬隻的管理被課以嚴格的義務。
在2019年《動物愛護及管理法》的修正中,強化了晶片植入的義務化(從飼育者・寵物店購買的犬貓)、確保適當飼育環境、終身飼養的徹底等。制度是按照「根據犬隻的大小・攻擊性實際情況進行飼養管理的適正化」的方向整備,而非針對特定犬種的個別規制。
另一方面,放眼海外,英國・德國・加拿大的某些州・澳洲的某些地區等存在針對鬥牛梗・德國牧羊犬、羅威納犬等的BSL(Breed-Specific Legislation=犬種特定規制),輸入・繁殖・飼育受到限制。如果從海外帶犬回日本,或在海外移居時攜帶犬隻,必須事先確認目的地的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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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傷事故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 當飼養犬隻咬傷他人時,飼主根據民法第718條(動物占有者的責任),原則上應承擔無過失責任。也就是說,即使主張「已注意管理」,仍然不足以免除責任。受害人的醫療費・慰謝料・後遺症造成的逸失利益等成為損害賠償的對象,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達到很高的金額。
在寵物保險中,有些產品可以附加「賠償責任特約」。飼養大型犬或力量強大的犬隻時,值得考慮為以防萬一而加入。
刑事責任 當飼養犬隻引起咬傷事故,導致重傷或死亡時,業務過失致死傷罪或重過失致死傷罪(刑法第211條)可能適用。這是在「被判定為疏忽了通常注意義務」時適用的。在過去的判例中,不系繩放養・逃脫防止措施不足・事先認識到攻擊性等成為過失認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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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措施與《動物愛護及管理法》上的義務
咬傷報告的義務 在都道府縣和市區町村的條例中,許多地方要求在犬隻咬傷人或其他動物時必須向衛生部門等報告。由於報告內容和期限因地方自治體而異,發生事故時需迅速聯繫管轄的動物行政部門(衛生部門・動物愛護中心等)。
狂犬病預防法的義務 在日本,法律要求犬隻飼主每年接種一次狂犬病預防疫苗,並向市區町村登記・領取鑑札。未履行此義務者將面臨罰則。在發生咬傷事故時,接種狀況可能影響法律評價。
特定動物・特定犬的指定 在《動物愛護及管理法》中,飼養「特定動物」(可能對人造成危害的動物)需要都道府縣知事等的許可。現行法中的特定動物主要是野生動物・猛禽等,不包括一般的家犬犬種,但在條例層面,某些情況下對特定犬種規定了繫留義務・口套著用義務・設施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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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犬・力量強大的犬隻飼育所要求的管理義務
飼養大型犬、鬥牛梗系、德國牧羊犬、秋田犬等力量強大的犬種時,自覺超越法律義務的社會責任是不可或缺的。
日常管理要點 - 牽繩與口套:在公共場所必須使用牽繩。必要時應考慮著用口套。許多地方自治體條例規定大型犬在公共場所需繫留。 - 防止逃脫:確認圍欄・大門的強度。確保犬隻無法跳過的高度・材料。 - 對訪客的應對:預先決定快遞・工人等陌生人來訪時的隔離・管理手續。 - 訓練:抑制攻擊行為需要從幼年期開始的社會化訓練和服從訓練。向專業訓練師諮詢也是選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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