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的CITES规制与日本进口·销售指南|繁殖者应知的法律规制全知识
解释石珊瑚目全部物种(化石除外)均被列入的CITES(华盛顿公约)附录II的机制,以及在日本进口、销售和繁殖珊瑚时所需的文件、手续(包括经济产业大臣的事前确认)和注意事项。汇总繁殖者合法经营所需的实务知识。

要点总结
解释石珊瑚目全部物种(化石除外)均被列入的CITES(华盛顿公约)附录II的机制,以及在日本进口、销售和繁殖珊瑚时所需的文件、手续(包括经济产业大臣的事前确认)和注意事项。汇总繁殖者合法经营所需的实务知识。
相关品种
珊瑚与CITES(华盛顿公约)的基础
饲养、销售或进口珊瑚时,了解CITES(华盛顿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管制是必不可少的。日本于1980年批准了CITES,在国内通过《外汇及对外贸易法》(外汇法)下的出口贸易管理令、进口贸易管理令,以及《关于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法律》(物种保存法)来实施。
附录的分类 CITES根据管制的严格程度,把动植物分为三个附录。
- 附录I(Appendix I):有灭绝危险、并受到或可能受到贸易影响的物种。商业贸易原则上禁止,仅限学术目的或在登记设施中以商业目的繁殖的个体等情况才能交易。
- 附录II(Appendix II):如不管制贸易就可能面临灭绝危险的物种。可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商业贸易,需要出口国政府的出口许可证。
- 附录III(Appendix III):缔约方为在本国进行管制、需要其他缔约方合作而列入的物种。
在珊瑚类中,石珊瑚目(Scleractinia)除化石外的全部物种、角珊瑚目(黑珊瑚)的全部物种,以及多孔螅科(火珊瑚)、柱星螅科(Stylasteridae)、苍珊瑚科、笙珊瑚科都列于附录II。也就是说,鹿角珊瑚(Acropora)、蔷薇珊瑚(Montipora)、真叶珊瑚(Euphyllia)、Fimbriaphyllia属、号角珊瑚(Caulastraea)、Scolymia属等水族缸中受欢迎的石珊瑚几乎全部是CITES的管制对象。此外,日本红珊瑚(Corallium japonicum)等部分宝石珊瑚,因中国的列入而属于附录III。
进口时需要的文件与手续
从海外进口活珊瑚时,主要需要以下文件和手续。
1. CITES出口许可证(Export Permit) 由出口国的CITES管理机构签发的文件。除物种(学名)和数量外,还记载表示来源的代码(例如野生来源为W)和交易目的。进口时要把原件提交给海关。许可证有有效期限,超过期限后的进口申报不被受理。
2. 经济产业大臣的事前确认(日本) 进口列于附录II的“活体动物”时,必须依据外汇法接受经济产业大臣的“事前确认”,并领取事前确认书。活珊瑚属于这一类。申请时使用出口国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向经济产业省本部或各地的经济产业局、通商事务所提出。进口申报时,把出口许可证原件和事前确认书提交给海关。另外,手续因类别而异:附录I物种需要经济产业大臣的“进口承认”;附录II中非活体的物品(如骨骼),除原产于特定国家的物品外,属于由海关核对出口许可证的“通关时确认”。华盛顿公约管制货物能够办理通关的海关机构也是有限的。
3. 关于动物检疫 活珊瑚不是《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的指定检疫物,因此不需要向动物检疫所申报或接受检查。观赏鱼等水产动物的进口防疫,是依据《水产资源保护法》的进口许可制度,对象仅限于鲤鱼、金鱼等部分鱼类,日本对虾等虾类,鲍鱼、牡蛎类等,不包括珊瑚。
4. 植物检疫 《植物防疫法》中的“植物”是指属于显花植物、蕨类和苔藓类的植物,附着在活石等上面的藻类(海藻)不包括在内。
在日本国内繁殖的断枝的处理 把在日本国内繁殖的断枝出口到海外时,只要是附录II物种,同样属于CITES的对象,需要在日本方面办理出口手续(包括签发出口许可证)。仅在日本国内销售国内繁殖的断枝,与CITES出口许可无关,但请确认后文介绍的国内法律。
国内销售与购买时的法律管制
即使在日本国内购买和销售珊瑚,也涉及若干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