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种特定规制与咬伤事故法律指南|大型犬・比特犬系的饲养责任与行政程序
解析日本犬种特定规制的现状与咬伤事故中饲养者的法律责任。实践性介绍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大型犬的管理义务、芯片义务化与事故防止的风险管理。日本犬种特定规制的现状 日本目前不存在针对特定犬种的"饲养禁止"国家级立法。但是,根据《动物爱护和管理法》以及各都道府县、市区町村的条例,对大型犬及咬伤风险较高的犬种的管理实施…

要点总结
解析日本犬种特定规制的现状与咬伤事故中饲养者的法律责任。实践性介绍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大型犬的管理义务、芯片义务化与事故防止的风险管理。日本犬种特定规制的现状 日本目前不存在针对特定犬种的"饲养禁止"国家级立法。但是,根据《动物爱护和管理法》以及各都道府县、市区町村的条例,对大型犬及咬伤风险较高的犬种的管理实施…
日本犬种特定规制的现状
日本目前不存在针对特定犬种的"饲养禁止"国家级立法。但是,根据《动物爱护和管理法》以及各都道府县、市区町村的条例,对大型犬及咬伤风险较高的犬种的管理实施了严格的义务。
2019年《动物爱护管理法》修正中强化了以下内容:芯片植入义务化(从繁殖者・宠物店购买的犬猫)、适当饲养环境的确保、终身饲养的落实等。规制的方向不是针对特定犬种的单独管制,而是"根据犬的大小・攻击性的实际情况进行饲养管理的优化"。
另一方面,看向海外,在英国・德国・加拿大的部分州・澳大利亚的部分地区等,存在针对比特犬・梗系、德国牧羊犬、罗威纳犬等的BSL(Breed-Specific Legislation=犬种特定规制),对进口・繁殖・饲养设置了限制。在从海外带犬回日本或携犬移居海外的情况下,事先必须确认目的地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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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伤事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损害赔偿) 当饲养的犬对他人造成咬伤时,饲养者根据《民法》第718条(动物占有者的责任)原则上应承担无过失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主张"已小心管理",原则上也无法免除责任。被害者的治疗费・精神赔偿金・后遗症导致的利益损失等都属于损害赔偿的对象,某些情况下赔偿金额可能很高。
宠物保险中也有可以附加"赔偿责任特约"的产品。在饲养大型犬或力量大的犬种的情况下,考虑为了以防万一而加入保险是有价值的。
刑事责任 当饲养的犬发生咬伤事故,导致重伤或死亡时,可能适用业务过失致死伤罪或重过失致死伤罪(《刑法》第211条)。这是在被判定为"怠于履行通常注意义务"时才适用的。过去的判例中,不用牵绳的散养・脱逃防止措施的不完善・事先没有认识到攻击性等都成为认定过失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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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措施与《动物爱护管理法》上的义务
咬伤报告义务 在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的条例中,许多规定当犬对人或其他动物造成咬伤时必须向卫生部门等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和期限因自治体而异,发生事故时需要迅速联系管辖的动物行政窗口(卫生部门・动物爱护中心等)。
《狂犬病预防法》义务 日本法律规定犬的饲养者每年必须接种一次狂犬病疫苗,并在市区町村进行登记・获得许可标记。怠于履行这些义务会受到罚则。发生咬伤事故时,接种情况可能会影响法律评价。
特定动物・特定犬的指定 《动物爱护管理法》中,饲养"特定动物"(对人可能造成伤害的动物)需要获得都道府县知事等的许可。现行法中的特定动物主要是野生动物・猛禽类等,一般家庭犬种未包括在内。但在条例层面,对特定犬种规定了束缚义务・口套佩戴义务・设施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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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犬・强力犬的饲养管理义务
在饲养大型犬、比特犬系、德国牧羊犬、秋田犬等力量大的犬种时,必须意识到超越法律义务的社会责任。
日常管理要点 - 牵绳与口套:在公共场所必须使用牵绳。必要时也要考虑佩戴口套。许多自治体条例规定大型犬在公共场所必须系留。 - 防止脱逃:确认围栏・大门的强度。确保狗无法跳过的高度・材料。 - 对访客的应对:提前决定快递员・施工人员等陌生人来访时的隔离・管理程序。 - 训练:抑制攻击行为需要从幼年期开始的社会化训练和服从训练很重要。咨询专业训练师也是选择之一。

